为了进一步完善关爱帮扶体系建设机制,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工作,学校特设立了困难职工补助金,为规范使用困难职工补助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使用范围及帮扶慰问形式
困难职工补助金原则上只面向我校在职在编职工。
(一) 大病救助帮扶
大病救助对象是指本人患大病重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每年一次,每次5000---20000元。
(二) 困难职工帮扶
因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每年一次,每次1000---2000元。
(三) 困难职工送温暖
困难职工送温暖慰问,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时间由校工会统一安排。送温暖慰问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本人患重病大病(3000元);二类为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病(2000元);三类为本人长期患病或兄弟姐妹患重病大病或因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00元。)
二、 工作程序
(一) 大病救助帮扶
部门工会了解情况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核实,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校工会经过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先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
(二) 困难职工帮扶
部门工会了解情况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核实、研究。
(三) 困难职工送温暖
困难职工送温暖一般年底进行。各部门工会按照通知要求提出送温暖慰问建议名单,校工会核实、研究、确定。
三、 慰问办法
(一) 大病救助帮扶
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共同组织慰问,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 困难职工帮扶
校工会核实,研究确定后联系部门工会,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部门工会组织慰问。
(三) 困难职工送温暖
送温暖慰问人员确定后,校工会联系部门工会,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部门工会组织慰问。
四、 注意事项
1、各部门工会要认真了解情况,做到信息准确、情况属实,使真正困难职工得到帮扶慰问。
2、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校工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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