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的管理,推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教职工社团在职工文体活动中发挥应有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是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托校工会指导和管理,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在职教职工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自发成立的,具有固定章程的非盈利性校内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四条 教职工社团,须向校工会书面提出登记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
第五条 教职工社团成立条件
1.发起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2.有规范的名称和社团章程。
3.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社团全校只设一个,任何社团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4.社团会员一般为我校教职工,社团会员中在职职工所占比例应在70%以上,社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社团负责人必须由在职职工担任。
5.社团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条件应兼顾专业特长和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文明,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章程(草案)的内容及申请成立流程
1.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宗旨和目的,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会员资格及管理办法、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的产生及职责,经费来源等。
2.由拟成立社团的临时负责人或召集人向校工会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交社团的章程草案等材料。
3.校工会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立可行性和必要性,做出决定,批准成立的社团经审核后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并备案。
4.批准的社团应当在获批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机构、负责人等。
第三章 社团组织
第七条 社团机构设置
社团可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设会长1名、名誉会长1-2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条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团工作,有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社团活动,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定期向该社团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应先在校工会报备并批准后,由社团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校工会对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有建议权,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应征得半数以上会员同意。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
第四章 社团管理
第十一条 校工会积极支持社团的发展建设,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及场地支持,并实行指导性管理。
社团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活动需突出群众性和普惠性,以满足广大教职工多元化需求。
第十二条 社团开展活动基本要求
1.社团活动主要面向会员,同时可以邀请少量非会员参与,社团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2.每年春季开学时,向校工会提交社团新一年度活动计划,由校工会备案。
3.社团根据校工会安排,承办或协办全校性活动,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4.以社团名义参加校外活动,需报请校工会同意后,方可外出参加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的经费管理
1.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费缴纳标准,收取会费的社团必须制定相应的会费管理办法,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2.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接受企事业单位获个人赞助经费必须报校工会同意,后方可接受赞助。
第五章 社团的考核和监督
第十四条 校工会对社团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每年秋季学期末放假前对各社团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提供材料如下。
1.社团自行以及配合学校所组织的活动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内容、次数、参加人数等)。
2.受学校委托参加校外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情况。
3.社团活动实际成效,包括宣传海报、展板、新闻稿件、图片、声像资料等。
4.经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五条 校工会依据社团报送的参加评估和考核的材料及平时考核记录,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社团予以合格登记,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社团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登记资格,对考核优秀的社团给予奖励。
第六章 社团的换届、变更及注销
第十六条 依据社团章程的要求,社团原则上每四年一次换届,换届应向校工会申请,并将换届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 社团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校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或对其进行整改、注销、解散。
经会员大会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注销的,社团负责人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社团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长期未开展正常活动。
由拟注销社团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社团注销申请,由校工会统一发布注销公告。
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有权解散该社团: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财务管理混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3年7月6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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